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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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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09號周陳美玲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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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家真113年度家繼訴字第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陳美玲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家繼訴字第9號原告黃麗慧與被告鄭陳美滿等間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到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係通知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9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法院地址:600249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行言詞辯論庭,被告周陳美玲應按時到場。
四、起訴狀節本如下及附表一、二。
     訴之聲明
(一)、兩造被繼承人陳國忠遺如附表一之遺產准予分割,
      並按附表二之比例分配之。
(二)、訴訟費用由兩造各依應繼分比例負擔。

股       別:真股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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