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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2927號李耀田之變更查封登記函、定期指界函、不動產鑑價函、定期詢價函、土地建物佔有使用情形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3司執誠字第292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耀田之變更查封登記函、定期指界函、不動產鑑價函、定期詢價函、土地建物佔有使用情形通知各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927號債權人陳慧儒與債務人李耀田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誠股書記官邱法儒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