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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單聲沒字第000041號CARKESI BT TARMIN KASAN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忠113單聲沒41字第11300051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CARKESI BT TARMIN KASAN之刑事裁定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單聲沒字第41號被告CARKESI BT TARMIN KASAN等宣告沒收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主文(要旨):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股 別:忠股
書記官:廖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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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單聲沒字第41號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