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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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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713號陳玫霖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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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嘉院弘民慈112訴字第7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玫霖(陳茂杉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713號原告柯靜宜、原告陳茂清
     與被告陳茂德等間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
     6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陳玫霖(陳茂杉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宇安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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