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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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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000326號劉兆玄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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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揚112附民326字第11300054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劉兆玄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附民字第326號原告陳帟華與被告劉兆玄等間請求賠償損害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裁判要旨: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承翰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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