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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000326號劉兆玄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正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揚112附民326字第11300054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劉兆玄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附民字第326號原告陳帟華與被告劉兆玄等間請求賠償損害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裁判要旨: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承翰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