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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4311號彭寶燕之民國113年3月25日扣押存款執行命令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3司執誠字第143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彭寶燕之民國113年3月25日扣押存款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4311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彭寶燕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誠股書記官邱法儒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