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簡字第000282號吳錦煥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嘉院弘民嘉丁112年度嘉簡字第2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嘉簡字第282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被告吳錦煥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書記官  阮玟瑄
 
 
股       別:嘉丁股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