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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簡字第000282號吳錦煥之判決正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嘉院弘民嘉丁112年度嘉簡字第2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嘉簡字第282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被告吳錦煥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書記官 阮玟瑄
股 別:嘉丁股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