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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朴簡字第000078號余秋凰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嘉院弘民朴己112年度朴簡字第7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余秋凰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
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朴簡字第7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下午2時3
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61363嘉義縣朴子市
朴子三路2號)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意雯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