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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順字第018659號蔡國欽之併案通知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3司執順字第186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國欽之併案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8659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3司執018659)與債務人蔡國欽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順股書記官蕭惟瀞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