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81號陳春欽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民慈112訴字第5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81號原告卓崇暉與被告
林周芳玉等間代位分割遺產等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陳春欽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節本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宇安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