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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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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再簡字第000001號黃登讚、黃美萱之繕本、通知書各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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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家立113年度家繼再簡字第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再審被告黃登讚、再審被告黃美萱之民事再審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家繼再簡字第1號再審原告陳玉蘭與再審被告黃吳綉鑾等間分割遺產(再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再審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到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係通知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法院地址:600249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行言詞辯論庭,再審被告黃登讚、再審被告黃美萱應按時到場。
四、民事再審之訴狀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張紜飴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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