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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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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家暫聲字第000001號陳玉黛(TRẦN THỊ NGỌC ĐỢI )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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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家真113年度家暫聲字第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陳玉黛(TRẦN THỊ NGỌC ĐỢI )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家暫聲字第1號聲請人劉喜久與相對人陳玉黛(TRẦN THỊ NGỌC ĐỢI )間撤銷暫時處分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其節本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1日所為112年度家暫字第37號暫時處分應予撤銷。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如另有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股       別:真股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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