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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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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838號黃妙玉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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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民服112訴字第83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38號原告黃耀西與被告
          黃妙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黃妙玉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節本如下:
     主  文
兩造共有坐落嘉義縣竹崎鄉灣中段916地號土地應予變賣,所得
價金按附表所示比例分配之。
訴訟費用按附表所示比例負擔。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
          站者,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簡純靜


函 稿 代 碼:E012-01 第一次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服股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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