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838號被告黃妙玉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民服112訴字第83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38號原告黃耀西與被告
黃妙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被告黃妙玉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節本如下:
主 文
兩造共有坐落嘉義縣竹崎鄉灣中段916地號土地應予變賣,所得
價金按附表所示比例分配之。
訴訟費用按附表所示比例負擔。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
站者,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簡純靜
函 稿 代 碼:E012-01 第一次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服股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