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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嘉原小調字第000006號楊鈞傑之調解期日通知書、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各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嘉院弘民嘉己113年度嘉原小調字第6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鈞傑之調解期日通知書、起訴
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
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嘉原小調字第6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事件。
二、應送達之調解期日通知書、起訴狀繕本、民事陳
報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上午9時
3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二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
308之1號)行調解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113年4月16日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六、起訴狀訴之聲明為: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6,856元整,並自民國11
2年8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6%計算之
遲延利息。(計算式:42,600+14,256=56,856)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七、如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本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
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一造辯論判決。
書記官 黃意雯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