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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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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60438號許彩雲、許三泰即許惠安之囑託查封登記函、指界函、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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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月字第604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彩雲、許三泰即許惠安之囑託查封登記函、指界函、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0438號聲請人張育瑋律師即林翠霞之遺產管理人與相對人許彩雲、許三泰即許惠安間變價分割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月股書記官林新裕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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