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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000022號視同上訴人許香桂之開庭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嘉院弘民捷113簡上字第5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許香桂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2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簡上字第52號上訴人吳勇等與被上訴人何星儒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1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10法庭進行準備程序;通知書2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10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四、視同上訴人許香桂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春榕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