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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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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12號劉豐進,張源鋒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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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嘉院弘民秀113訴字第11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豐進、張源鋒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訴字第112號原告郭良江與被告劉興忠
        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旨揭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
        22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劉豐進、張源鋒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節本如下:
     (一)兩造共有坐落嘉義縣溪口鄉游厝段游東小段588 
        及589 及590 地號土地,准予合併分割,其分割
        方法如附圖一及附表二所示。
     (二)訴訟費用由兩造依應有部分比例負擔。 
       
***請於2日內將本公告全文登載「國內版」報紙1天,並將「登
      報證明」送院備查。
    
書記官 洪毅麟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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