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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存字第466、467號陳曉霞、郭憲三之催領通知函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105)存字第466、4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5年度存字第466號及467號提存人均為本院民事執行處順股司法事務官與受取權人依序為陳曉霞、郭憲三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300元及5,500元整,應送達之催領通知函各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主 任 呂 ○ ○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