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利字第36354號 主旨: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6354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當事人未經合法送達,原定111年6月15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