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利字第42160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2160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債權人撤回執行,原定112年4月19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