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1司執利字第53358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3358號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因拍賣條件內容變更,原定112年11月22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