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順字第17722號 主旨: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722號票款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債權人撤回執行,原定112年11月7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