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1司執利字第6486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86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土地部分已供擔保停止執行,原定112年11月22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