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利字第38107號 主旨: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8107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債權人撤回執行,原定113年3月13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