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09司執簡字第4207號 主旨: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4207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依強制執行法第80條之1 第1 、2 項規定,應撤銷查封,原定民國110年10月20日上午11時整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洪志亨 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