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利字第37440號 主旨: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7440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債權人撤回執行,原定111年3月30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