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順字第21210號 主旨: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1210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可能其他財產已足以受償,標別1之不動產原定特別拍賣程序3個月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