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吉字第5516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516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聲明應買,原定111年9月29日起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陳拓禎 決行 股別: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