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順字第46801號 主旨: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6801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聲明應買(第2標),原定111年10月4日起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馮善詮 決行 股別: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