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東字第50414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0414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本院許可應買標別2之土地,原定112年5月5日起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標別2之程序停止。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朱旆瑩 決行 股別:東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