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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司執弘字第11776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弘字第11776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776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聲明應買標別7、8、9,原定112年6月27日起至112年9月26日止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標別7、8、9)之程序停止。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馮善詮 決行
股別:弘股
- 發布日期:112-07-04
- 更新日期:112-07-0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