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利字第49608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9608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本院許可應買,原定特別拍賣程序3個月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