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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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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司執助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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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助宇字第44號
主旨:停止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44號特別拍賣程序3個月之公告。
說明:本院受理112年度司執助字第44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維杰即陳建源間債務執行間強制執行事件,業已定於民國112年10月5日拍賣。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林桂香  決行

  • 發布日期:112-09-08
  • 更新日期:112-09-0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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