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順字第43號 主旨: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3號票款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聲明應買,原定112年7月18日起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標1)之程序停止。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馮善詮 決行 股別: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