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1司執弘字第54081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4081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標別2有第三人聲明應買,原定112年8月15日起至112年11月14日止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標別2)之程序停止。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馮善詮 決行 股別:弘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