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東字第35651號 主旨: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5651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本院許可應買,原定112年12月29日起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朱旆瑩 決行 股別:東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