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利字第24157號 主旨: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4157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債權人聲請減價拍賣,原定特別拍賣程序3個月之程序停止。並於113年2月21日進行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