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實字第16770號 主旨: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770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本院許可應買,原定113年1月12日起公告三個月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洪志亨 決行 股別:實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