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實字第37785號 主旨: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7785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本院許可應買,原定113年2月29日起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洪志亨 決行 股別:實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