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1司執利字第38250號 主旨: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8250號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債權人聲請減價拍賣,原定特別拍賣程序3個月之程序停止。並於113年4月17日進行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