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停止應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吉字第11870號 主旨: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870號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聲明應買,原定113年3月14日起公告應買債務人所有不動產(標3)之程序停止。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陳拓禎 決行 股別: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