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實字第42601號 主旨:停止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2601號特別拍賣程序3個月之公告。 說明:本院受理112年度司執字第42601號債權人吳錦昆與債務人吳錦昆間債務執行間強制執行事件,業已定於民國113年5月2日拍賣。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洪志亨 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