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利字第24959號 主旨: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4959號損害賠償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債權人聲請減價拍賣(標2),原定特別拍賣程序3個月之程序停止。並於113年5月8日進行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