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誠字第17497號 主旨:停止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7497號特別拍賣程序3個月之公告。 說明:本院受理110年度司執字第1749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簡國清間債務執行間強制執行事件,業已定於民國111年3月15日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