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誠字第17175號 主旨:停止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7175號特別拍賣程序3個月之公告。 說明:本院受理110年度司執字第17175號債權人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欽銓間債務執行間強制執行事件,業已定於民國111年3月15日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