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誠字第31729號 主旨:停止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1729號特別拍賣程序3個月之公告。 說明:本院受理110年度司執字第3172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游淑惠律師即蔡淑嬪之遺產管理人間債務執行間強制執行事件,業已定於民國111年3月29日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