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0司執誠字第92號 主旨:停止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92號「標別2」特別拍賣程序3個月之公告。 說明:本院受理110年度司執字第92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金州間給付借款間強制執行事件,「標別2」業已有第三人聲明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