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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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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亡字第2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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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親112年度亡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12年度亡字第2號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失蹤人陳芬朋(男、民國45年6月25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Q10****963號、失蹤前最後住所地:嘉義縣布袋鎮東安里4鄰過溝東勢頭15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時日以前,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書記官  劉哲瑋
 

  • 發布日期:112-04-16
  • 更新日期:112-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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