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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49號公示催告裁定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嘉院望民天112除第4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9號
聲 請 人 約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記載的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ˉ官ˉ吳芙蓉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ˉˉˉˉˉˉˉ書記官ˉ李彥廷ˉ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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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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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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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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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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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
(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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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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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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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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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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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銀民雄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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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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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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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186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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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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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別:天股
- 發布日期:112-08-23
- 更新日期:112-08-2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